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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旭
《全国精神控制受害者就遭受精神控制技术侵害的公开证明书》
签署人: 彭旭 及 如遇害可全权委托受害群体以法律程序提起公诉委托书:鉴名 ,
姓名:_彭旭____________ ;
性别:__男____;
出生年月:____1981年3月11日________
籍贯:___广东化州_________;
身份证号:___440982198103114732_______________ ;
电话(或手机):__13533298544__________ ;
电子邮箱:__523062953@qq.com________________ ;
住址:__广东化州__________ . 。
受害<思维干扰>时间:____1997年________
博客或qq日记:—http://user.qzone.qq.com/523062953/infocenter—————————
本人相片:
受害简历(根据自己受害情况填写,亦可不填写此项):何年、何月发现受到脑控施害者迫害的__1999年我在化州市第三中学读高三时_______________
委托书
本人:彭旭、性别:男 年龄: 30 岁、身份证号码、440982198103114732 、从 1999 年6 月发现本人受到脑电波迫害至今,本人人格受到污辱,身体受到电磁波残害,施害者长期向本人大脑输入淫秽言语、有犯罪倾向及自杀的脑电波,使本人大脑长期无法休息,在这种被国际人权组织称为<慢性杀人酷刑>的折磨下,本人也偿失了正常的学习工作能力,天天饱受着这种非人道的迫害于折磨,为此以后无论本人的生于死,本人都将全权委托脑控受害群体依法向脑控施害者<无论是有组织的团体还是个人>提起控诉,并依法向脑控施害者 <无论是有组织的团体还是个人>索取人身于精神陪偿,如果本人在脑控害人真相被揭露曝光并受到惩罚之前死亡,本人授权给任何活着的愿意为本人主持正义的受害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维权人士乃至任何正义勇敢的公民,替本人依法追究害人者的刑事责任!
委托人签名彭旭
2010-8-4
为难友统计受害资料并准备将来为难友们在法律上向施害者提起控诉,如公开资料会经你本人同意。
姚多杰,谢谢你对难友们的支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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