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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高昂、女:
qq:229438365
1990年7月2日出生、19岁
受害地点:湖南郴州、2008年12月
开始发觉本人24小时受到<脑控>
施害者的监视于迫害,声音干扰及身体干扰
全国精神控制受害者就遭受精神控制技术侵害的公开证明书》签署人:高昂 及 如遇害可全权委托受害群体以法律程序提起公诉委托书:鉴名 ,
姓名:__高昂___________ ;
性别:___女__;
出生年月:____1990.7.2______
籍贯:____湖南郴州__;
身份证号:__431002199007020528___ ;
电话(或手机):___15273117084_ ;
电子邮箱:__gaoang.gaoang@yahoo.com.cn__ ;
住址:__湖南郴州市九完小__ . 。
受害<思维干扰>时间:__很久以前,记不得具体时间__
博客或qq日记:http://hi.baidu.com/%B0%BA%B1%A61990
本人相片:
受害简历(根据自己受害情况填写,亦可不填写此项):
委托书
本人:高昂 、性别:女:年龄 19 岁、身份证号码、 431002199007020528 数月发现本人受到脑电波迫害至今,本人人格受到污辱,身体受到电磁波残害,施害者长期向本人大脑输入淫秽言语、有犯罪倾向及自杀的脑电波,使本人大脑长期无法休息,在这种被国际人权组织称为<慢性杀人酷刑>的折磨下,本人也偿失了正常的学习工作能力,天天饱受着这种非人道的迫害于折磨,为此以后无论本人的生于死,本人都将全权委托脑控受害群体依法向脑控施害者<无论是有组织的团体还是个人>提起控诉,并依法向脑控施害者 <无论是有组织的团体还是个人>索取人身于精神陪偿,如果本人在脑控害人真相被揭露曝光并受到惩罚之前死亡,本人授权给任何活着的愿意为本人主持正义的受害者、律师、新闻工作者、维权人士乃至任何正义勇敢的公民,替本人依法追究害人者的刑事责任!
委托人:高昂
2010-6-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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